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石威、奇異、伊梅特



前兩週在“商週誤會了 - 核四與統包”部落格中有讀者留言,提了三個問題,這三個問題也是反核人士常質疑核四的問題,很值得特別寫一篇部落格討論

第一個問題關於台電所聘核四計畫工程顧問石威公司;2個問題關於核四反應爐供應商奇異公司;3個問題關於奇異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伊梅特


第1個問題:台電以「設計整合效能欠佳」為由,不再跟石威公司續約,後來這家公司倒閉了,將來出事,倒閉的公司不會幫台灣負責

這是反核人士搞不清事件發展順序,倒因為果,張飛打岳飛,張冠李戴的明證台電於1996年與石威簽約,石威於2000年倒閉由Shaw集團併購,台電轉與Shaw/石威重新簽約由其繼續提供顧問服務直至2007年與該公司解約所謂“不再跟石威公司續約,後來這家公司倒閉了”,完全將事件時程顛倒,不知所云Shaw/石威集團,目前仍舊“健在”目前正在中國大陸為浙江三門核電廠及山東海陽核電廠提供顧問服務該二核電廠均採用與Shaw/石威有合作關係之西屋公司AP1000型機組。所謂“倒閉公司不會幫台灣負責”,更是不知所云。

2個問題: 台電公司和主要供應商奇異公司發生履約糾紛,核四當了好幾年的「孤兒工程」,到99年才重新簽約。台電多次違法變更設計,被原能會處罰(原能會網站可查到開罰記錄),已經不是奇異原本設計的東西,將來出事,奇異也不會幫台灣負責

這問題更為可笑,是完全不知工程實務者的“烏龍想像”。奇異公司與其下包商日立公司目前尚有近200名工程人員派駐核四工地,目前核四工程正處於試運轉緊鑼密鼓階段,待一切就緒,預計明年將向原委會申請裝填核燃料,之後反應爐的性能測試(Performance Test)等重頭戲才要展開如果奇異公司的反應爐達不到規範的規定,奇異公司還要面對合約罰則奇異公司必將卯足全力使反應爐達到最佳狀態並成功達成測試標準以免受罰所以說奇異公司因台電變更設計,撒手不管,也更是不知所云。

3個問題:奇異執行長伊梅特曾公開表示:核電的成本比其他能源高出許多,「很難」為它辯護

這個問題倒十分有趣,反核人士將目前奇異公司總裁伊梅特(Jeff Immelt)都搬出來了,以為這下王牌都打出來了,擁核人士還有什麼好說的。

這題目倒要由奇異公司和伊梅特的背境說起奇異公司是一個極大的公司,公司分為許多“事業群”,不但製造發電設備,也製造飛機引擎,又經營財務事業(GE Capital)各事業群總經理都嫻熟其本身業務,但對其他事業群業務就不見得了解2001年奇異傳奇董事長傑克Ÿ威許(Jack Welch)退休,將奇異公司董事長一職交給伊梅特伊梅特在昇任集團董事長前,擔任奇異醫療事業群(GE Medical)的總經理,對能源事業基本上是門外漢,也因此閙過不少笑話。

伊梅特剛上任,就發表高見,認為能源事業群太不長進,多年來“發電效率”進步太緩慢了,不像醫療設備(如核磁共振設備)進步神速,經常推出新產品。伊梅特並不了解提昇發電效率重點在提高蒸汽溫度,而蒸汽溫度又受限於材料科學比方如何將目前可耐600℃之材料進步為可耐700℃(成本還要低廉)但材料科學的進展可不像電子產品,而是要以10年計,此外電廠投資都是數百億元,建成後要運轉3, 50可不像手機可年年換新。

試問奇異在伊梅特主政十年,其發電設備效率有否“突飛猛進”?擔任奇異公司董事長並不表示懂得公司各事業群全部業務。

奇異公司另一產品為風力發電機,伊梅特對此一事業倒是情有獨鍾,大力鼓吹“綠能”,十分合歐巴馬總統胃口,歐巴馬還請他擔任白宮科技顧問。但伊梅特這種獨鍾綠能的偏好,也為有識者所訕笑華爾街日報就很不客氣的對此有強烈批評,並指出在伊梅特瞎指揮之下使奇異股價在其上任後跌了50%

伊梅特對能源事業不是很了解,在全球目前有數十部核能機組正在興建中的現實下他對“核能”的發言,大家抱著“聽聽就好”的態度即可,實在不必過於認真。

9 則留言:

  1. 請問第一題提到在2007年台電已經與Shaw/石威解約,是否代表目前核四工程已無工程顧問公司呢?還是目前核四階段已經不需要工程顧問公司?如果有新的顧問公司,請問是那一間公司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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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電應有聘工程顧問公司,本人對詳情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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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據我所知,核四自始應無總工程顧問公司, 美商GE及石威都是部份工程的設計公司, 台電本身亦承認工程延長及許多問題與未採用大統包方式有關, 此及核四與核一,二, 三之間極大的不同, 台電亦承認造成重大影響
      請見監察院糾正停建公文第四大項 (17-20頁):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7%B3%BE%E6%AD%A3%E6%A1%88/101/101000035%E6%A0%B8%E5%9B%9B%E5%81%9C%E5%BB%BA%E7%B3%BE%E6%AD%A3%E6%A1%88%E6%96%871010320(%E5%85%AC%E5%91%8A%E7%8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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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核一到核三也根本不是統包,詳2012/12/4 核四與統包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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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監委諸公看報辦案,搞不清楚狀況也不是第一次了。查辦民營電廠也是如此,詳2012/6/13及6/15監察委員搞錯方向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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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關於核一二三統包或分包,
      可以請問您這些資料是哪裡查到的
      一般民眾要透過哪些管道查詢確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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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個人從事能源事業30年,這些事實是基本知識。如果不正確,商週或遠見未何一字都不敢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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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弟這兩天拜讀了一下文章 ,感覺第一個問題邏輯怪怪的
    台電跟第一間公司簽約 ,第一間公司倒了 ,台電只好找第二間公司簽約 ,就算第二間公司比較大 ,又剛好買下第一間公司 ,但是第一份合約有問題也是找不到人負責阿 ……… ,若第二間公司肯概括承受應該就沒必要簽第二份了吧???所以商周沒寫錯阿
    沒有張飛打岳飛 ,張冠李戴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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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工程界慣例,第二家公司併購第一家公司後,業主為確保本身與第二家公司對特定工程之權利義務關係,重新簽約實為常態。商周將“不再續約”“石威倒閉”時程顛倒,所謂“將來無人負責”均為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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