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為什麼要向民營電廠購電?



上週五剛發布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買貴了嗎?”一文後,週末讀到友人傳來421日蘋果日報陳文茜專欄“漲價的共業誰來擔”及本期商業週刊(430)油電可以馬上漲,為何不能馬上改革及“我們不要鋸箭式療法”兩文中許多錯誤觀念及報導,發現上篇文章所討論的實在是次要問題,更重要的問題是為什麼要向民營電廠購電

報章雜誌或電視名嘴對此問題已有了標準答案:”圖利財團台電肥貓為退休預留後路,但事實如何?



為什麼會有民營電廠真是說來話長。1970年代及1980年代初期是台灣經濟發展最為迅速的年代。每年經濟,用電成長有如今的中國大陸,都在10%左右。當時環保團體與"黨外"勢力都未成氣候,在萌芽階段。未聞民間有反對設立電廠的輿論,台電電力建設都十分順利並能配合經濟發展。

1980年代下半,因反核四,環保團體與政治上反對勢力結盟後,不但核四,就是一般火力電廠開發都面臨了極大的阻力,極不順利。

電力開發是十年大計,80年代下半電力開發受阻的後果使得1990年代上半台灣備用容量陷於極端不足的(只有5%左右)險境(詳419備用容量太多了嗎?一文附圖)。

說老實話,當時政府對環保團體,地方勢力(輸電線路困擾)也無計可施,只好開放民間電廠,希望以財團之力解決此二問題。

開放民營電廠此一政策果然奏效,從1999年到2004年的5年間,8家民營電廠的12部機完工商轉成功加入電力系統(詳本書15),終於解決備用容量不足問題,在2004年備用容量終於達到20%的安全水準。

民營電廠對維持我國電力系統穩定厥功甚偉。民營電廠都是火力電廠,不是燃煤,就是燃氣。燃煤電廠遠較燃氣電廠複雜,成本高,工期長,所以只有兩家民營電廠因本身有港可進口煤(麥寮及和平),採用固定成本高但將來發電成本低廉的燃煤機組。其他7家民營業者則採用了固定成本低,工期短的燃氣機組。高昂的燃料費用(液化天然氣價格),則依國際慣例在與台電簽售電合約時,依國際燃料價格變動調整。

民營電廠中燃煤機組少,燃氣機組多,就使得表面上看起來台電成了購電冤大頭,但這一切都是有其歷史背景的。

全球民營電廠的建廠經費通常投資者只佔二、三成,七、八成是向銀行貸款。全球燃料價格波動都很厲害,如果售電價格不隨燃料價格連動,是沒有銀行敢冒25(電廠壽命)燃料變動風險貸款給民營電廠業者的。遵守合約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件,如果合約可隨時撕毀,今日社會的商業秩序將蕩然無存,現代社會將立即瓦解。

但因電費上漲,國內已有不少呼聲,基本上是要台電不必遵守與民間業者的合約,聽來今人毛骨悚然。

世界上也不是沒有撕毀購電合約的先例。二十年前王永慶以私人名義在福建漳州所建后石電廠初完工時,大陸經濟尚未起飛,備用容量極高。福建電力局毀約而以打折價格向后石電廠購電,還好王永慶口袋夠深,熬了幾年後大陸開始缺電,恢復依約購電。

台灣要向20年前的大陸學習嗎?台灣民粹政治還不夠,還要進一步變成暴民政治嗎?

延伸閱讀(請點閱)

6 則留言:

  1. 國家的誠信及法律的信賴保護是支持台灣競爭力的重大因素 大部分IPP均有外資 購電合約之信賴性全世界都在看 政府要審慎 吳
    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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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提到為了讓廠商願意承擔風險,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是以原料價格之波動來做支付金額的依據。
    那我想請問:台電現在的付款,真的有依照國際原料價格的波動再調整嗎?
    如果真是如此,那為何台電不拿出每期的付款金額,與當期的燃料價格,兩者做出取縣來對照,若真如您所說,想必兩條線一定是有所連動,社會大眾也能一目瞭然。
    而現在石油價格走跌,中油也是連續調降油價,那想必燃油與燃煤的價格應當走跌(至少運費降低了)
    這意味著台電所要支付的金額也應當有所調降才是。但如今卻沒有新聞報導,說因為原料走跌,故台電向民營電廠買的電也相對便宜。
    還是民營電廠的電就像現今物價一樣,漲上去就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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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電於公司網站 www.taipower.com.tw 上公布每季向民營電廠購電每度燃料成本。詳台電網站"經營績效"下之"每季化石燃料發購電加權平均每度燃料成本"。

      目前網站上有自民國97年第4季到101年第1季的14季資料。依個人簡單統計,向民營燃煤電廠收購價格是5漲8跌,向民營燃氣電廠收購價格是10漲3跌。完全符合國際燃料價格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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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可以解釋下列的事實嗎?
    1.為什麼台電火力機組發電成本1.64平常閒置不用,卻要去買發電成本2.44的民營電廠的電,這
    有違常理,不是圖利財團是什麼?
    2.民營電廠的電出了民營電廠都算台電的,電損及輸配電系統的保養維護及營業處的成本都是
    台電吸收,那收購民營電廠的電一度電就不止2.44元了,天下那有買貴賣便宜的生意,台電是
    凱子哥嗎?
    3.IPP合約一簽就是25年更是荒唐,如果是民間公司早就.............
    4."國家的誠信及法律的信賴保護是支持台灣競爭力的重大因素 大部分IPP均有外資 購電合約之信賴性全世界都在看 政府要審慎" 如果台電破產了倒了,那才是世界級的笑柄
    5.明知到合約不公平,為什麼不能交付商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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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台電本身能發低價的燃煤電廠容量因數都約85%到90%之間,並無閒置本身低廉電力而高價購買民營電力情事。
      2. 今日買貴賣便宜的現象完全是台電售電價格太低之故。這是因為台電為國營事業才會發生的現象。
      3. 設立電廠投資極大而回收年限漫長,全球電力公司與民營電廠簽約都是數十年長約,否則無任何民營企業會投資民營電廠,也無任何銀行會融資。
      4. 個人也深切盼望不要發生台電破產一事。
      5. 因經濟情勢變遷常會使先前簽的約看起來不公平,但這不構成修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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